中國人壽、合眾人壽、新華人壽、陽光保險、太平人壽、泰康人壽都已經展開排查工作,不少保險公司成立了應急小組,開通綠色通道,簡化了理賠流程。新華人壽有關負責人向《國際金融報》記者透露,事故發(fā)生后,公司第一時間成立應急指揮小組,通過銷售團隊、電視網絡等有關渠道多方收集客戶遇險信息。
“根據網上公布的42名遇難者名單,我們立即通過客戶系統(tǒng),率先確認2名上海分公司團體險客戶在事故中遇難。”上述負責人指出,“當天下午5時,新華保險30萬元賠付款已經預付到位。”
除了個人投保客戶的理賠外,一些團體險客戶的理賠也逐漸浮出水面。長生人壽負責人告訴記者,一位不幸罹難的乘客是長生人壽企業(yè)團險客戶,該乘客所在企業(yè)為員工購買了長生人壽團體意外保險、團體公共交通意外傷害保險、附加團體重大疾病保險等5款團體保險。
該負責人透露:“本次保險理賠賠付保險金共計105萬元,是伊春空難目前公布的單人賠付最大的一筆理賠金。”
旅客可獲雙重賠償
根據中國保監(jiān)會發(fā)布的公告,經初步確認,遇難人員中有27人在14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人身險,預計賠付1487萬元。其中,15人投保航意險,保額700萬元;12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,保額647萬元;16人投保其他壽險產品,保額140萬元。目前,排查工作還在進行中。
對此,航空法專家張起淮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:“空難賠償應當符合經濟發(fā)展規(guī)律,突破40萬元賠償金額的上限。”他提醒遇難者家屬,“可以獲得保險公司和航空公司的雙重賠償。”
根據現行2006《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(guī)定》,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;根據國際航空運輸依據《蒙特利爾公約》的規(guī)定,賠償實行雙梯度責任,旅客可以拿到更多賠償。記者 張穎